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各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一)本科提前批。
包含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构成,含政策性加分)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志愿填报。
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设置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仅限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报,第1次志愿考生可按照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及专业填报,第2次志愿考生根据公布的剩余计划填报。本科层次各专业类别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比例不超过本年度该校该专业类别计划总数的10%。
2.投档办法。
第1次志愿和第2次志愿在技能拔尖人才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依据考生志愿,分专业类别,按招生计划1∶1投档。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所有类别均按照投档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则全部投档。
(二)本科批。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专业。分两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2次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分专业类别根据剩余计划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划定。
1.志愿填报。
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春季高考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第2次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
2.投档办法。
2次志愿均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照考生志愿,分专业类别,按招生计划1∶1投档。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春季高考考生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所有类别均按照总成绩、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三)专科批。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根据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分专业类别一次性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技能拔尖人才未达到本科线考生可填报专科志愿并直接录取。
1.志愿填报。
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不超过96个。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单设投档单位,考生须达到春季高考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1次志愿,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志愿的数量不超过60个。
2.投档办法。
与本科批投档办法相同。其中专科批先投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再投档其他计划志愿。
四、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时间。
考生须按规定日期填报志愿,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各批次志愿填报时间均为每天的9:00—18:00。各批次填报志愿具体时间见附件1。
(二)填报志愿要求。
1.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校招生类别和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2.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本人成绩,参照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等,通过互联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网址为:https://wsbm.sdzk.cn。
3.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因考生漏报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最多可以修改5次志愿信息,并以最后一次填报(修改)提交的信息为准。凭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上网填报的志愿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窃取、篡改他人账号密码及志愿信息的行为均属违法。为确保公平公正,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受理补报志愿申请,不允许修改、放弃已填报的志愿。
4.考生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替。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学生统一设置报考密码,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填报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填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各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高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为不具备条件的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管理;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准确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国家招生政策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在各类别和批次的录取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或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若高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同分考生录取办法,可参考我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比较办法执行。
(二)普通类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部分,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山东省属高校按招生计划1:1调阅考生档案;部属及外省省属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在模拟投档环节可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1∶1)并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当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拒绝接受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三)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四)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主动沟通无效后,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学校的招生章程,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信息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六)高校在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缺额计划。
(七)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后因退档造成计划缺额,如高校线上仍有报考生源,则根据相关要求进行递补投档。
(八)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使用、调整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跨科类调整计划,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九)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不允许高校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考生就学意愿。
(十)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录、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被高校单招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其成绩仅用于有关高校少年班招生录取,不得用于填报其他普通高校志愿。
(十一)自2026年高考录取起,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兼报考生,不得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同时录取。提前批、本科、专科各阶段志愿填报时,在同一阶段考生只能选择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中的一类志愿填报。
六、其他特殊类别录取规定
(一)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收符合我省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边防军人子女,均在普通类常规批填报志愿及录取。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投档时,普通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投档分数线不低于学校第1次志愿普通类专业最低投档线下40分且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普通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第3次志愿投档分数线不低于学校第1次志愿普通类专业最低投档线下40分。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普通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填报时,拟报考湖南大学以外的其他高校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的,只允许填报其中一所。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高校投档时,湖南大学预科班招生,每次志愿投档考生均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他院校普通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投档时,在普通类一段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普通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第3次志愿投档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下60分。
(二)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单设专业及学校代号。
(三)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深圳北理工莫斯科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校区)等教育部批准的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录取办法按照高校招生章程执行。
(四)我省组织实施的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根据相关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五)军校、公安、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等其他事宜另文公布。
(六)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我省负责将考生高考成绩、电子档案等信息提供给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门。
(七)招收飞行员的飞行技术专业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各类单独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七、高校录取工作程序
(一)登录系统。
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二)复核、调整计划。
在规定时间登录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三)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方法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
(四)预录取。
高校在投档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五)退档。
确定退档考生后,要准确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认真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应与相关高校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高校应认真对待,及时纠正、答复或形成复议结果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提交录取结果。
高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必须相符,在确定录取专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数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七)公布录取结果。
每一轮次录取结束后,高校要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本轮次所有高校录取结果后,方可对外公布本校录取结果。
(八)发放录取名单。
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对民办高校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同批次录取结束3天之内邮寄招生高校。
(九)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高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八、录取确认、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录取确认。
同时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应于8月3日(9:00—18:00)在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上选择确认就读学校,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2025年高考录取资格。8月4日—5日分校发放双录考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有关高校应及时查收。
(二)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到录取高校或确认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未被春夏季双录考生确认就读的高校,不得为该考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毕业中学领取,并自行带往录取高校。高校须在入学报到须知中注明中学档案的转移交接办法。
公费生入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有关部门签订相关培养协议。未签订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2025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三)入学复查。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审核,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新生报到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确保与本人一致。新生报到后,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替考、顶替入学及其他舞弊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对于审核不严导致学生学籍信息错误、冒名顶替入学等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九、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是高考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确定录取名单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高考录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私自提供录取信息。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录取通知书管理和发放工作,确保录取通知书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地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统计、排名和宣传。